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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網站5日消息稱,貴州省政府近日批復,原則同意《貴州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該方案由貴州省環(huán)境保護廳牽頭會同貴州省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根據方案,交易主體為:參與初始分配并有償取得排污權指標的現有火電、水泥、鋼鐵企業(yè),即2014年5月1日前投入運行或者通過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的火電、水泥、鋼鐵建設項目企業(yè)法人單位;申請排污權指標的新(改、擴)建項目所在企業(yè)法人單位;排污權儲備管理單位。交易平臺由貴州省具有相應資質的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承擔。
方案明確,貴州省排污權指標初始分配按照環(huán)境保護部核定的2010年火電、水泥、鋼鐵企業(yè)法人單位排放量確定,由績效排放指標和臨時排放指標構成,每五年進行一次分配。
方案明確,試點啟動階段主要是啟動建立貴州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協(xié)調機制等;試點實施階段從2014年5月15日開始,將對納入試點范圍的現有企業(yè)法人單位進行初始排污權分配,并換發(fā)排污許可證,積極推進排污權市場交易;試點評估階段為2015年12月,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規(guī)范。
(來源:互聯網)